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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014309260/2015-00141 信息分类: 政府办公室文件, 电子政务,通知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: 2015-07-11
文号: 灌政办发〔2015〕65号 关键字:
内容概述: 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各有关单位:《2015年灌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》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2015年灌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要 点2015年,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:深…

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灌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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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各有关单位:

  2015年灌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》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

 
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2015710


2015年灌南县政府信息公开

工作 要 点

2015年,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: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522号)要求,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,坚持以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,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,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、解读和回应工作,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,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,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,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,促进法治政府、创新政府、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。

  一、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

继续做好安全生产、就业、财政审计、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、价格和收费、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,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,细化公开内容。同时,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:

(一)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。除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,县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,及时、准确公开行政审批受理、进展情况和结果等,实行“阳光审批”。(县政府办牵头落实)

及时公开取消、下放、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,逐步建立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,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、实施主体、运行流程、监督方式等信息。(县编委办牵头落实)

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,均要发布服务指南,列明设定依据、申请条件、申请材料、基本流程、审批时限、收费依据及标准、审批决定证件、年检要求、注意事项等内容。(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)

发布位置:按信息内容分别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“权力清单”、“行政事业收费”栏内公开。

(二)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。做好县、乡两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(涉密部门除外),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、预算调整、决算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,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、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。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,县、乡两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,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,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,并逐步公开税收返还、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。“三公”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(境)团组数及人数,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,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、人数,以及“三公”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。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、采购文件、中标或成交结果、采购合同、投诉处理结果等。(县财政局牵头,各相关部门分别落实)

发布位置:各类财政资金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“财政预决算”、“‘三公’经费专项资金使用”栏内同时公开。

(三)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。一是做好保障性住房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,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政策、建设、分配和退出信息。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。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、出让公告、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。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、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、初步评估结果、补偿方案、补偿标准、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,实行“阳光征收”。(县住建局、县国土局、县房屋征收局、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落实)

发布位置:按信息内容分别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“征地拆迁”、“民生公益—社会保障”、“重点领域—征收补偿”栏公开。

(四)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。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、节能环保、农林水、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,推进审批、核准、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,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、重大设计变更、施工管理、合同履约、质量安全检查、资金管理、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。(县发改委、县住建局、县房管局、县环保局、县农委、县林业局、县水利局、县国土局、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分别落实)

发布位置:按信息内容分别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“重点领域”和“重大建设项目”下公开。

(五)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。

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。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、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,社会保险基金收支、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;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,以及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、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。(县人社局、县卫计委分别落实)

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。重点做好城乡低保、特困人员供养、医疗救助、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;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,加大救助对象人数、救助标准、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。(县民政局牵头落实)

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。进一步加大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,做好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、咨询申诉渠道等方面的信息公开。统筹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。(县教育局牵头落实)

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。推动县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,全面公开医疗服务、价格、收费等信息;及时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。(县卫计委牵头落实

发布位置:按信息内容分别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“民生公益”、“行政事业收费”栏对应项下公开。

(六)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。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、整体运行情况、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,依法依规披露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有关事项,加大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。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,明确公开范围、内容、程序、工作要求等,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。(县国资办牵头落实)

发布位置: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“国有企业”栏内公开。

(七)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。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、内容、标准、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。进一步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,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监测信息。继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,全面公开环评受理、审批和验收信息。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,重点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和整治查处情况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。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,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名单和处理、整改情况。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,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。(县环保局牵头落实)

发布位置: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“民生公益—环境保护”栏内公开。

(八)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。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、药品监督抽验、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知识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。加大对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的查处和信息公开力度,重点做好医疗器械市场整治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等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、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信息公开工作。(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)

发布位置: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“民生公益—食品药品”栏内公开。

(九)推进社会组织、中介机构信息公开。加大社会组织成立、变更、注销、评估、年检结果、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。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,推动服务、收费等事项公开。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,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、经营地址、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,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,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。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。(县民政局牵头,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)

发布位置: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“社会机构”栏内公开。

   二、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实效

(一)强化主动公开工作。依法依规公开行政决策、执行、管理、服务、结果等方面信息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,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对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,细化公开目录,并进行动态更新。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,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,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,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,应当说明理由。做好信息公开统计,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。在《条例》规定基础上,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、政策解读回应、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、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,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。涉及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,要按照《条例》规定及时、准确、全面公开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数据公开,鼓励和推动企业、第三方机构、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。

(二)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。对涉及面广、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,要同步制定宣传解读方案,组织召开座谈会、新闻发布会、在线访谈等形式,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。适应新时期的传播特点,更多运用图片、图表、视频等可视化方式,增强政策宣传效果。进一步健全政务舆情收集、研判、报告和回应机制,密切关注重要政务舆情,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理,必要时及时予以回应,澄清事实。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,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予以回应,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。回应力求表达准确、亲切、自然,为群众提供客观、可信的信息,有效发挥正面引导作用。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,重要舆情形成监测报告,及时转请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置,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积极回应,阐明政策,解疑释惑,化解矛盾,疏导情绪。

(三)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、登记、办理、审核、答复、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。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,更好地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,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,明确工作标准,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。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,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,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,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。在依法答复的同时,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,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。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,加强跟踪调研,及时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,积极加以改进。

     三、进一步夯实制度和基础建设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。各乡镇、各园区、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与当地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,同步研究、同步部署、同步推进,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,研究解决突出问题,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。要理顺工作关系,减少职能交叉,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,统筹做好信息公开、政策解读、舆情处置、政府网站、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,并在经费、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。继续做好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,县人社部门要将有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,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,不断提升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。

(二)建立健全制度机制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更新完善机制,年内对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,内容缺失或更新不及时的,及时完善相关内容。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,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,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;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,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,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,避免出现不实信息。继续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发布审查机制,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要说明理由;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,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,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,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,要严格依据《条例》规定进行处理。

(三)优化平台和渠道建设。完善利用好新闻发布会、微博微信、信息公告栏、热线电话等公开方式,协调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,突出信息发布、政策解读、互动回应等栏目,及时发布社会关注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,扩大发布信息受众面,增强影响力。结合网上政务服务建设,实现公开信息与网上办事交互关联,增强信息公开实效。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,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、一致。